林志南
  一心想買一部蘋果5S手機,怎奈口袋空空,想讓母親代付,見母親不同意,便搶走他人手機。經福建省龍海市檢察院提起公訴,10月20日,被告人高志江因搶劫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3000元。
  今年3月的一天,高志江看中了方某的蘋果5S手機,欲以1500元購買,方某要價3000多元。兩人協商不成,高志江便提出帶方某回家,想讓母親替自己付錢。沒想到,高志江的母親並不同意其購買,並讓高志江將手機還給方某。高志江一氣之下出手將方某打倒在地,把方某的摩托車踹倒,掰壞車燈後,帶著手機逃離現場。途中,高志江遇見自己的表弟,便以1500元的價格將手機賣給他,之後前往漳州。後高志江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林志南)  (原標題:欲買“蘋果”囊中羞澀 議價不成搶劫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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