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電(通訊員南茂林 記者李鬱軍)甘肅省委辦公廳近日轉發了《省委政法委、省紀委、省委組織部關於黨政機關及其領導幹部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的規定》,從10個方面對該省各級黨政機關及其領導幹部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作出規定、提出要求。
  規定指出,各級黨政機關及其領導幹部應當帶頭尊重法律、維護司法權威,不得為了地方、部門利益和個人私利,通過打招呼、批條子、遞材料或者其他明示、暗示方式,干預司法案件辦理。對到本部門上訪的涉法涉訴信訪群眾,應當引導其向政法機關反映問題;對收到的涉法涉訴信件,直接轉政法機關依法處理;對反映司法人員紀律作風、執法辦案等問題的控告、檢舉,可轉有權處理機關處理,一律不得對具體案件的定性或者實體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不得代替司法機關拍板定案。
  規定明確,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為司法機關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人財物保障,不得向司法機關下達罰沒、收費指標,不得要求司法機關超越法定職權參與招商引資、土地徵用、房屋拆遷等活動。
  規定要求,各級司法機關應當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及其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報告制度,明確細化記錄、報告內容和程序。一經發現干預問題,一律記錄在案,並報同級黨委政法委和紀檢監察機關。各級司法機關應當自覺接受黨委及黨委政法委的領導和監督,堅持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建立健全重大司法事項報告制度,切實維護和保證司法公正。
  規定強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建立黨政機關及其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責任追究制度。對司法機關報告的此類問題,應當認真調查核實;對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機關辦案的,一律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甘肅出台專門規定:領導幹部干預司法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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